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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概况

[发布单位: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    来源: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1-27]

 
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是西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(MPA)教育主办单位2005年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西北师范大学招收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为做好教学工作,学校于2006年3月成立了本中心,专门负责西北师范大学MPA的招生和教育,具体工作由原政法学院负责。2012年6月,因学校改组,本中心具体工作由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。中心下设办公室,设办公室主任1人、专职教学秘书1人,并招聘有关工作人员协助教学服务和管理工作。同时,学校设立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,对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行监控。自中心成立以来,学校已在该领域拥有较强的师资队伍、丰富的教学经验、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完备的校内外教学资源。目前,已累计录取8届非全日制和3届全日制MPA研究生共615人。
结合西北师范大学的优势与特点,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在MPA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过程中,珍视和弘扬西北师范大学“崇尚学术,追求卓越”的办学理念,秉承“知术欲圆,行旨须直”的校训,注重对MPA研究生公共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,以“博学笃行,知行合一”作为教育指导思想,着力塑造MPA研究生的健全人格、高尚品德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中心已经初步形成有特色的MPA培养模式,在西部特别是西北地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,建立了良好的声誉。
中心十分注重MPA教育质量。为强化师资队伍建设,实行MPA培养双导师制,在以承办学院为主体师资力量的基础上,中心从全校范围选聘了一批与MPA专业教育相关学科的学术水平高、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MPA教学与培养工作。近三年为MPA专业课授课的任课教师绝大多数均具有高级职称,其中教授20人,副教授19人,占任课教师人数的93%。同时,中心还聘任了一批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的市(县)级及以上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兼任MPA专业学位实践导师,实现MPA培养的“双师”指导。
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教学条件优良,有一定数量、较高标准的多媒体教室和案例教学条件,符合MPA教学的各项要求。目前,中心拥有3间多媒体教室,“一大、两中、三小”案例室及1个案例制作室及相当数量的图书资料,其中,管理类纸质文献1827种,7208册,公共管理类纸质文献165种,660册;管理类电子文献18789种,18800册,公共管理类电子文献102种,138册,可供MPA研究生借阅和阅览使用。
在未来的发展中,中心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,将继续秉承百年师大“崇尚学术,追求卓越”的办学理念,进一步借鉴国内外MPA教育的先进经验,按照“高水平、区域性”思路,依托西北师范大学应用社会科学学科的优势,开拓进取,进一步加强对MPA师资的培养和储备,不断改善MPA教育发展的硬件、软件环境,着力推进案例教学和实验室建设,积极拓展与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的合作,加强国际交流,为打造西部一流的MPA教育品牌做出不懈的努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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