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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PA学位授予有什么要求?

[发布单位: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    来源: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3-17]

 
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课程、修满学分、通过学位论文答辩,经校学位委员会评审符合学位授予者,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;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五年内未能通过论文答辩、但已完成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,由学校发给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。
 
 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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