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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PA师资情况如何?

[发布单位: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    来源: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3-17]

 
(一)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,主要指导教师由培养单位在校内硕士生指导教师中选定;副导师主要从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中选聘。担任副导师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管理经验,经所在单位推荐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评确定,报学校批准备案。
近三年为MPA专业课程授课的42位任课教师均具有高级职称,其中教授20人,占授课教师数的47.62%,副教授19人,占授课教师数的45.24%;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达90%以上,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0%以上。此外,学校还与甘肃省人社厅、民政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、教育厅、卫生厅以及兰州市、定西市、金昌市、白银市地方政府部门联合建立了10个MPA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,并聘请以上部门的相关领导为西北师范大学MPA研究生兼职导师,目前兼职导师共计29
(二)校内导师和副导师应加强合作和交流,指导和督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、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情况,强调论文质量,确保培养质量。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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